法制讯(冯金燕)贵港一男子因缺钱用而打起了歪主意,竟明目张胆开着铲车两次去盗窃他人财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高某鹏提起公诉。
2021年3月21日,被告人高某鹏发现在港南区八塘街道某自建房旁边的空地上放有一台水泥搅拌机,在观察附近没有人后,高某鹏将自己的后驱车开到水泥搅拌机旁边,然后将铲车也开到水泥搅拌机旁边。因水泥搅拌机太大,无法一次性用铲车铲上后驱车偷走。因此,高某鹏先用铲车将水泥搅拌机的滚轴铲上后驱车偷走并卖掉。在卖掉滚轴后,高某鹏又驾驶后驱车回到放水泥搅拌机的位置,并用铲车将水泥搅拌机剩下的部件铲上后驱车偷走,在第二天将部件卖掉。
高某鹏认为卖铁质零部件有利可图,在发现港南区八塘街道另一自建房墙边放有压铁机后,3月23日凌晨,高某鹏再次将铲车开到堆放压铁机的旁边,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绳子,绑住选好的压铁机的一件铁质零部件,然后用铲车的铲铲住绳子将铁件移出来,再用铲车的铲斗铲起铁件后,直接开着铲车将铁件偷走。经鉴定,被盗的水泥搅拌机和压铁机零件价值5千多元。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高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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