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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三连击 保障胜诉权

发布时间:2021-09-2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陈珊)“黄某,因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本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现依照法律规定,对你司法拘留十五日!”南溪区法院执行法官冯庆郑重地向被执行人黄某宣读《拘留决定书》。

  2014年,宋某某通过银行贷款29万元出借给黄某,到期后黄某一直未归还。2021年,宋某某向南溪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黄某偿还宋某某29万元本金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南溪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承办人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黄某的财产进行查询。系统反馈黄某微信、银行卡内均有存款,黄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缴纳了保费11万余元,并且在公安部的车辆查询信息反馈表上显示有一辆雪佛兰轿车登记在黄某名下。但是,黄某并未向法院如实报告上述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遂向黄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拍卖房产不交付,强制腾房!

  “现在开锁!”准备就绪后,南溪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甘强发出强制开锁指令。在检察院和派出所干警、社区干部的共同监督见证下,执行人员顺利进入了此次被拍卖的房屋。

  在曾某某申请执行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南溪区法院依法评估、拍卖,买受人谢某成功竞买了陈某所有的位于南溪区南溪街道某小区的住房及家具家电。但被执行人陈某却玩起了“失踪”,拒不配合法院腾空并交付房屋。执行法官通过实名制的电话向陈某发出《责令交付房屋公告》,责令其于2021年9月5日前自行腾空该房屋并交付买受人谢某,但陈某仍逾期未履行。

  为保障当事人及买受人合法权益,通过精心研究、周密部署,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并交付买受人,于是出现了强制开锁的那一幕。执行和监督见证人员走进案涉房屋,发现房屋已经被腾空。工作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对每个房间进行仔细检查,对已经拍卖的财物进行逐项清点并登记造册。

  “被执行人玩失踪也不能阻却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现在房屋已经腾空,你可以踏实入住了。”承办法官韩松说到,买受人谢某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终本案件有财产,马上扣划!

  “感谢法院及承办法官对我的案子这么上心,我还以为这笔血汗钱收不回来了。”申请执行人李某向南溪区法院执行局送上了表示感谢的锦旗。

  依照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书,李某向南溪区法院申请执行饶某某19800元劳务费。2021年5月,在法院依法扣划了饶某某银行存款3000元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法终结该案件的执行。但事后由于饶某某未按约定如期还款,承办法官胡平将该案纳入了“终本案件回头看”清单。2021年9月,在一次财产查询过程中,法官发现饶某某银行账户有14740元余额,便立即依法对该笔存款进行冻结、扣划,并立即通知李某到法院领取。在感受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大威慑力和法官耐心释法后,被执行人饶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积极配合履行,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执行到位是保障当事人胜诉权最直接的表现,这个案子标的额虽小,但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关系民生福祉。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切实将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执行法官胡平说。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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